2024 BFL Global Grand Final 12/14 14:30-20:30 澳門新濠影匯 Seer Arena
台灣各分站冠軍保送台灣年度16強賽,另外四站年度總積分前十名進入台灣年度16強賽(如果有跟各站冠軍重複依序遞補),如遇有同分會 依每場平均得分最高來晉級最後年終16強賽。
台灣區計分方式 :
台灣各分站進入64強的加1分,32強的加2分,進入 16強的加3分,進入8強的加4分,進入4強的加5分,進入冠軍賽的加 6分。
台灣四站海選各分站第一名2萬,第二名1萬,第三名5千。
台灣區第一名10萬,第二名5萬,第三名2萬。
亞洲區第一名30萬,第二名15萬,第三名5萬。
(1)賽制台灣四站海選各以256籤表為主(男女混合,額滿256人次即截止報名不再多收)。
(2)由裁判擲銅板決定攻、守順序。
(3)比賽時間為六分鐘不停錶(除裁判認定球員受傷始可暫停,治療時間為2分鐘)。
(4)如雙方打平,進入金球環節,率先打進一球的獲勝。
(5)主得分採兩分球與三分球制,進球後交換球權。
(6)每次交換球權時,均應由發球區開始比賽(三分線外任一位置),進攻球員必須單腳立於三分線外後方可開始進攻。
(7)死球後比賽球須經裁判發球,包含進球轉換球權,發球後比賽直接進行,無需洗球。
(8)單次進攻時間為14秒(超過14秒違例並交換球權)。
(9)14秒計算方式為進攻球員於發球區接獲球時開始計算,若防守球員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,時間即回歸14秒開始計算,但仍需單腳接觸三分線外地面後始可進攻,否則違例。 若球員於比賽中有任何惡意拖延時間或消極進攻,經裁判認定不符運動家精神者,裁判得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(10)5次犯規即失去比賽資格,不論比分領先與否都判定落敗。
(11)兩次技術犯規或一次惡意犯規(違反體育道德犯規)即失去比賽資格,不論比分領先與否都判定落敗。
(12)正規賽犯規次數需累積至延長賽(金球環節)。
(13)罰球採用1+1制度,第一球罰中可繼續罰球,未命中則交換球權 (3分犯規1+1+1,不進就交換球權); 罰球每球算1分。
(14)進球以後沒有加罰,沒有2+1,3+1
(15)若比賽中有一方先取得9分,則提前結束比賽。
(16)比賽統一使用國際標準七號籃球。
(17)遇有任何規則爭議,以臨場裁判判決為基準,不得異議。
(18)如現場出現棄權選手,到場觀眾可報名補位參加本場比賽(如現場報名人數超過現場棄權人數,則通過投罰球決定上場選手,即:所有補位候選者依次投罰球,投進留下,投不進則出局,直到剩下人數與需要補位人數相等)。
(19)持續背框運球不能超過3秒,否則視為違例,交換場上球權。
(20)街球動作在保證動作連貫性的前提下將不判罰為走步或兩次運球,裁判擁有判定的權利。
(21)四強賽後,比賽調整為10分鐘,且有一方先取得11分,則提前結束比賽。
(22)參賽選手請自行辦理加保個人意外險。